2016年3月,学院按照《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》(津财会【2014】36号)文件规定,资产处对报废资产按规定流程进行此项工作。同时,采取招投标方式统一处置一批资产设备,规范了资产报废手续,加强了资产处置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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